各學院:
根據前期工作安排,2019屆夏季擬畢業研究生學位申請及學位論文評審工作將于3月底正式啟動。為把握工作節奏、明確各環節要求,具體通知如下:
1、學院確定擬提交學位論文研究生名單:3月26日
a.本次擬畢業及申請學位的研究生(包括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)應在3月22-25日向導師提出申請,開始填寫學位申請書(附件1-1、1-2)。
b.導師結合研究生學位論文開展情況,對照學位論文審核要求(附件2),完成對相關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審核,向學院推薦擬提交學位論文研究生名單(附件3)。各學院匯總名單后,于3月26日將匯總表交研究生院(附件4)。
c.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者,由學院匯總個人成績,于3月26日將成績匯總表(附件5)交研究生院。
2、研究生提交學位論文、完善系統信息:3月28日-4月1日
a.經導師審核同意后,研究生在線提交學位論文。
提交的學位論文文本在內容、格式與排版上需與送審的學位論文文本完全一致。提交的學位論文不得出現研究生及導師的中英文姓名等相關信息(可用***替代),并刪除致謝部分。對于在讀期間發表的科研論文成果須隱去作者的相關信息。學院應指派1-2名專家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格式及內容的審核,格式請參照《寧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標準》(附件6)。
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須是經導師審核并簽字確認的最終送審稿,經導師簽字的學位論文文本由學院備案待查,研究生提交的電子稿應與備案文本一致。研究生本人必須仔細核實在系統中提交的學位論文是否準確無誤,因學位論文誤傳或未上傳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負責。
在規定時間內,若研究生在提交學位論文后發現有錯誤需要更改的,請及時聯系學院研究生秘書,由學院研究生秘書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(在資格審查項中點擊“不通過”鍵退回)。為方便專家評審,提交的學位論文電子稿應使用word 2003版本。
第一次未能按時完成在線提交者,其學位論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,但相關論文必須達到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要求,否則取消送審資格。
b.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錄入。
系統用戶名為本人學號、初始密碼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后六位。需錄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環節及成果、畢業論文及學位論文發表情況、個人信息(特別要仔細核對本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學制、身份證號)等。
3、學院審核系統信息:3月26日-4月2日
a. 4月2日前,學院研究生秘書需完成論文提交系統中的信息審核,并點擊“審核通過”。
b. 4月2日前,學院研究生秘書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中的信息審核。
4、學術不端檢測結果反饋及再次提交:4月4日-12日
a. 4月4日,研究生院向學院反饋首輪學術不端檢測結果。學院應對結果進行分析研究,按相關規定(附件7)向導師和研究生提出處理意見。
b. 4月9日,研究生根據學院處理意見,修改并完成學位論文的再次提交。
c.4月12日,研究生院向學院反饋再次檢測結果,學院根據上述規定進行處理。
5、提交書面送審稿及送審名單:4月12日
a.研究生向學院提交學位論文書面送審稿一份(與在系統里提交的學位論文一致)。送審學位論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紙張,各學院可自制作打印。
b.學院在評審系統中審核確認符合送審條件的研究生,匯總名單(附件8)及其學位論文后交研究生院。
注:由于我校學位論文采用網上評審,大部分學位論文書面稿不需要寄送相關專家,但也有少數學位論文由于專家要求須書面稿送審。為節約成本,學院可以決定是否提供書面學位論文稿。如果本次不提供書面稿的學院,一旦需要學位論文書面稿送審時,必須在兩日內交研究生院。
6、組織學位論文送審:4月16-18日
研究生院及學院組織學位論文的匿名評審。具體送審安排如下:
(1)全日制研究生(不含MPA、MBA)的學位論文。
(2)全日制MPA、MBA的學位論文。
(3)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。
(4)同等學力生的學位論文。
其中(1)(4)項的全部,(2)(3)項的部分(按30%比例隨機抽?。W位論文送審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。其余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送審工作由所在學院負責。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應不少于2名,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不少于3名。
評審費:第(2)(3)(4)項的評審費由各所在學院承擔。(1)項的評審費由學校承擔。由學院承擔的評審費由學院在送審前預借好后送交研究生院暫支,研究生院負責把支出的相關評審費以票據形式還回學院,評審費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。
評審中涉及到保密的學位論文請在附件8中備注,并在提交學位論文紙質稿存檔時一并提交《學位論文保密申請表》(附件9)。
7、學位論文評審階段:4月18-5月18日
8、答辯資格復查及答辯會:5月23日-6月3日
各學院對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者進行答辯資格復查,核查答辯者填寫的學位申請書,并組織學生填寫《寧波大學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答辯及畢業審核推薦表》(附件10),審核通過后由學院組織學位論文答辯會。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由學院在答辯前一周提出,報研究生院審批。
答辯完成后,研究生需根據答辯專家意見修改學位論文,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學院備案待查。
9、學院提交審核材料:6月6日-7日
a.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并表決建議授予學位者名單(附件11)。
b.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擬畢業研究生名單、擬授予學位研究生名單(附件12)及相關審核材料(附件11)。
10、學校審核并公示:6月8日-20日
a.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,表決通過授予學位者名單。
b.學校審核確定畢業研究生名單,公布授予學位者名單及畢業研究生名單,公示期滿后頒發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。
11、下發雙證及完成歸檔材料:6月底
a.各學院收齊畢業相關歸檔材料(材料標準見附件13),根據統一時間安排完成蓋章事宜,并報送至研究生院。
b.各學院領取制作完成的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。
望各學院、相關研究生導師及擬畢業學生密切關注各階段的時間安排,把握好工作進度,按計劃及時完成和報送相關材料,以保證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完成。
研究生院
2019-3-19